近年来,整个世界都被新兴的互联网技术所震撼着。原来名不见经传的小不点儿们,迅速地变成大鳄。网络的巨大价值来自于各个方面。但无论如何,拥有一个好听、好记、简洁的域名,对于每个网站来说,都是梦寐以求的大事。
很多人看到了这一点,因此,也就出现了新兴的一个行业,域名投资人。也出现了一些新兴的词语,例如"域名抢注"、"域名投资"、"玉米虫"(后来好像改叫"玉米龙"?)
鉴于近来媒体报导了很多有关域名方面的纠纷,广大公众对此也十分关注。笔者希望通过博客来确定几个重要的概念。
一、"域名抢注"与"恶意抢注"
很多网友都会混淆这两个概念,甚至就此认为所有的"域名抢注"行为都是恶意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首先,"抢注"是"抢先注册"之意,他本身并无褒贬之意。"抢注"一词并非互联网上的专利。早在商标领域,就有商标抢注之说。
无论是商标领域、还是域名值域,中外都是坚持"先到先得"(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同时,为了防止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域名和商标都设立了争议解决机制。商标领域是商标异议、商标评审、商标复审、商标诉讼。域名领域是域名争议仲裁、域名争议诉讼机制。
由此可见,对于域名的抢注,其本身并无善恶之分。只有那些符合《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所确定的"恶意"标准的抢注行为,才会被认定为"恶意抢注"。
二、域名争议的争端解决机制
域名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与商标权、商号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权等有非常密切的冲突与联系。因此,从域名产生的那天起,就有了域名争议。
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尤其是ICANN的国际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为典型),对于此前未被注册的域名,一般由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按照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予以注册。如果其他权利人认为该项申请侵犯他的在先权利,可以通过争端解决机制申请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所认可的仲裁机构予以仲裁。当然,也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要求判决。(部分政府域名例外)
前些年有人探讨过,是否对域名实施较为严格的审查机制,例如,对于一个域名注册申请,注册管理机构(或注册商)对此前是否有商标权、商号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权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冲突,不予以注册。对于已经注册的,只要有商标权人提出,立即删除。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既不符合国际惯例,又不具有可操作性,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相关文章
以下是专业答复: 按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规定,下列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域名投诉才会得到支持,域名方可能被裁定转出:(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
联合国下属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日前警告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生事物,例如自动大批量注册域名的“域名尝试”(d...
在一次案件的审理中,美国弗吉尼亚州的法庭判定:域名与房屋或贵重的珠宝一样,都属于财产,并可以用来还债。 此次宣判涉...